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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出台《规定》禁止与中高管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

发布时间:2018-11-19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中高管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和监督,促进中高管人员严以用权、清正廉洁,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日前,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出台《铜化集团公司关于禁止与中高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中高管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和监督,促进中高管人员严以用权、清正廉洁,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日前,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出台《铜化集团公司关于禁止与中高管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暂行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及中高管人员严格贯彻执行。

    《规定》指出,禁止中高管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发生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销售、中介服务、设备维护修理、废旧物资处置和外协劳务等业务往来,禁止中高管人员之间利用职权互为对方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在与集团公司业务往来中提供便利条件,或存在其他侵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

    《规定》强调,对存在禁止行为的,中高管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纠,劝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主动退出终止与集团公司的业务往来。拒不退出终止与集团公司业务往来的,依据《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规定》明确,对以匿名持股、挂靠其他企业、暗箱操作等方式逃避监管,或虚假退出、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责令中高管人员督促其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进行退赔。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视退赔情况作出处理。中高管人员应认真履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其亲属、子女及配偶从业情况,并将禁止中高管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集团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

    《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应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中高管人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将中高管人员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组织对贯彻落实本规定负监督责任,对组织、审计等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及群众反映的有关线索进行核实,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党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将中高管人员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察、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监管部负责将中高管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是否有与集团公司发生业务往来情况列为任期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内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往来准入资格的审查把关,加强日常业务监管,对违反本规定为禁止行为提供便利者,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明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参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监督执纪工作。(纪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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